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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趙安然 南都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廣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下發文件稱,從2014年春季開學開始,新增“代購教輔材料費”作為中小學代收費項目,材料費項目和收費結算需公示。
  按規定,學校可以為學生統一代購本地區從省推薦目錄中選用的教輔材料,但必須遵循自願原則,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免費向學生提供教輔材料。
  學校為學生無償代購教輔材料,應按實際購進價收取費用,不得以損耗等名義向學生加收價款。學校購進教輔材料單價不得高於政府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最高標準。學生可以按學科課程申請由學校代購教輔材料,若少選用教輔材料,則相應少交該項費用。
  “代購教輔材料費”可於上一學期末預收,最遲於當個學期末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並向學生家長公佈。學校必須通過校園公示欄、公示牆、公示牌等方式將本地區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教輔材料價格、本校代購預收費情況及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  (原標題:中小學可收取代購教輔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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