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新網杭州7月17日電(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金晶)17日,去年驚動了公安部的新安化工下屬工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草甘膦母液轉化物一案在浙江杭州餘杭法院開審。檢察院起訴建德化工二廠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非法處置,涉嫌污染環境罪。
  據悉,去年杭州多次發生自來水異味事件,後環保部門通過排查發現一批偷排企業,新安化工等因此涉及其中。
  新安化工建德化工二廠原廠長胡志紅當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表示承認,但對這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清楚。他在庭上說,是榮聖化工擅自將危廢直接排入運河,自己並不知情。
  今天在庭上,實際處理草甘膦母液轉化物的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戴桂榮也對污染環境罪名直接認罪。
  上市企業子公司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轉化物
  建德化工二廠是上市企業新安化工旗下子公司,主要生產草甘膦農藥,胡志紅原是該廠的廠長。
  根據檢方指控,該公司在生產草甘膦農藥過程中,會產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再通過氧化、濃縮將草甘膦稀母液轉化成“磷酸鹽混合液”(實為草甘膦母液的濃縮液)。
  儘管是經過了處理,但該種物質依然還有一定量的有毒物質草甘膦。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9月,經人介紹,胡志紅、生產管理科科長馬湘如經與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戴桂榮聯繫,租賃榮聖公司的槽罐用於貯存磷酸鹽混合液。
  化工二廠因存儲的磷酸鹽混合液脹庫,影響到工廠的正常生產,為能夠儘快處置並大幅節省處置費用,胡志紅等人決定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進行處置,同時僅支付極低的價格,實際上促使和認可運輸和處置單位人員以焚燒、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處置。
  由此,化工二廠先後將磷酸鹽混合液通過宏安公司運往山東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餘杭區,大量非法處置。
  不過,胡志紅今天在庭上承認檢察機關指控環境污染事實後,當即表示交由相關無資質企業處置的決定並非他做出,他未解釋是誰做出決定。另外他還稱自己對相關公司對危廢採取的方式是直排不知情。
  而建德化工二廠現任負責人胡江則稱對“磷酸鹽混合液”中含有草甘膦含量等問題均表示不清楚,並表示認為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給聖安是用於“儲存”。根據此前公開信息,胡江曾任職新安化工環保部經理。
  不過,根據實際處理草甘膦母液轉化物的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戴桂榮今天在庭上證言,他認為胡志紅等人對他將危廢排入河是明知的。
  傾倒7000噸危廢入運河
  該案共起訴3家單位和9名自然人。起訴書稱,建德化工二廠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非法處置,涉嫌污染環境罪。
  根據檢方指控,2012年5月,建德化工二廠通過運輸公司宏安公司,將貯存在榮聖公司的磷酸鹽混合液運到其他地方處置。
  因貯存時間過長導致沉澱,部分磷酸鹽混合液無法抽出,被告人徐國富、汪健(宏安公司的合作人)即與胡志紅商量處置辦法。
  檢方指控,胡志紅在明知榮聖公司無處置資質的情況下,仍代表化工二廠同意將沉澱部分的磷酸鹽混合液交由榮聖公司處置,並由宏安公司在事後支付給榮聖公司220元/噸的處理費。
  戴桂榮指使其公司員工直接用水沖洗儲罐,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至京杭大運河內,共計直接向運河內排放磷酸鹽混合液1500餘噸。
  之後,榮聖公司又在下雨天或運河漲水時,將槽罐內存儲的磷酸鹽混合液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至運河內,共計5600餘噸。
  直到2013年6月,公安機關在對榮聖化工進行檢查時,在儲罐內查獲尚未排放的磷酸鹽混合液2600餘噸。
  按照檢方指控,這一交易鏈條中,共有來自新安化工二廠磷酸鹽混合液7100餘噸被傾倒入京杭大運河。而彼時,京杭大運河正忙於準備申遺。上個月,京杭大運河剛剛申遺成功。
  據瞭解,處理磷酸鹽混合液過程中,榮聖方面共因此獲利200多萬。而經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評估,如單計污染修複費用,該次液體違法排放致環境污染事件損失費用按Ⅲ類水功能區為8064萬元,按現狀Ⅳ類水質計為6048萬元。
  記者還註意到,今天在庭上,實際處理草甘膦母液轉化物的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戴桂榮也對污染環境罪名直接認罪,但他特別強調,與其公司簽訂相關合同的是新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而非建德化工二廠。
  新安集團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創建於1965年,2001年9月上市,連續多年進入“中國最具價值上市公司”之列,中國製造業500強、全球農化銷售20強企業。
  對此信息,記者屢向新安化工董秘薑永平電話欲求證。截至記者發稿,薑永平一直未接電話。
  截至記者發稿,該案還在審理中。(完)  (原標題:新安化工下屬工廠涉污染環境罪:7000噸危廢入運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l64qlvik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