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包頭4月4日電 (李愛平 白冰)4日記者從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得到確切消息,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涉嫌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已偵查終結。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決定,由包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擇日將開庭審理。
  被告人薄連根原系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副書記、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長。2013年6月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與薄連根一同被檢察機關公訴的還有6人,即內蒙古五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內蒙古保全農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內蒙古紫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內蒙古凱蒙五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陳茂勇;內蒙古保全農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娜;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副局長閆雪松;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工作人員劉東升;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工作人員王麗瓊;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審核小組工作人員馬剛。
  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連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897.4031萬元、美元9萬元、歐元0.5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陳茂勇作為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開發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過程中,為了達到使三公司少繳土地出讓金的目的,無視國法,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員採取虛列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偽造相關補償手續,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騙取國家土地出讓金8417.1383萬元。
  被告單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凱蒙五鑫公司在項目開發及相關手續審批過程中,由陳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單獨向薄連根行賄82.648萬元,指使董娜向薄連根行賄70萬元,合計152.648萬元,情節嚴重。其中,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行賄110萬元;凱蒙五鑫公司行賄42.648萬元。
  被告人薄連根、閆雪松、馬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劉東升、王麗瓊身為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各自在審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頂土地出讓金的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規定審核批准項目,致使陳茂勇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義偽造的虛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頂了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最終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17.1383萬元。
  被告人閆雪松在審核上述項目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6.1718萬。
  檢察機關認為,法院應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薄連根的刑事責任;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追究陳茂勇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閆雪松的刑事責任;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劉東升、王麗瓊、馬剛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凱蒙五鑫公司及董娜的刑事責任。(完)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涉受賄罪等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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