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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此前日本媒體的“預判”,世貿組織(WTO)26日晚間公佈的稀土案專家組報告,認定中國對稀土等相關產品的出口稅及出口配額管理措施違規。但鑒於此案的複雜性及WTO相關仲裁程序,稀土案遠未“塵埃落定”,一些國家指望藉此重溫“以黃土價購稀土”的舊夢,也註定是“單相思”而已。
  縱觀此案中日媒體的表現,頗耐人尋味。去年10月份,日本《讀賣新聞》等媒體便“爆料”稱WTO已裁決中國敗訴,一度造成國際稀土市場動蕩。本月20日,《日本經濟新聞》再度稱中國已輸。
  “作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選在裁決公佈前違規報道,壓低國際稀土價格、從中漁利的意圖很明顯。”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指出。該官員還透露,鑒於日媒此舉已構成泄密,中方已向WTO交涉。作為回應,26日公佈的專家組報告中亦對此行徑進行了不點名譴責。
  事實上,上述“小插曲”何嘗不是此案的一個縮影。作為原告方,美歐日抬出WTO規則壓制中國,其目的無非是為了以最低的價格買到稀土。原告方“選擇性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一度無序的稀土私採亂挖已對中國多地環境構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
  “稀土開采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已影響多個地區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環境問題是無法修複的。”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指出。張安文以重稀土產地江西贛州為例稱,初步估算,該地區恢復生態至少需要380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輕稀土產地包頭也曾因濫採導致水污染,威脅黃河中下游水質安全。
  正是出於保護資源環境的目的,中國政府對稀土等相關產品採取了征收出口稅及出口配額管理措施。但專家組報告認為這些措施並不符合WTO相關規定及中國入世承諾。
  “我們對於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遺憾。”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恆表示,“我會將對WTO裁決報告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評估裁決結果對中國稀土行業和我會會員企業的影響”。
  值得註意的是,在裁定中國違規的同時,專家組報告確認了資源主權原則,認可中國以可持續發展方式行使自然資源主權的權利,贊同中國實施了資源綜合保護政策,並對中國在資源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專家組報告的這一表態有著積極意義,表明WTO並沒有否定中國政府的初衷,沒有否定中國政府保護環境所採取的必要措施。”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如是分析。
  劉敬東註意到的另一個積極動向是,與此前WTO專家組裁定中國限制9種原材料違規“全票通過”不同的是,此次專家組三位專家中,一位專家組成員基本認可中國立場。劉敬東認為,這一細節差異表明瞭WTO對中國立場的逐漸認可。
  普遍認為,2012年最終裁決的9種原材料出口案與稀土案很相似,也正是受前案中國敗訴的“啟發”,稀土案才被美歐日訴至WTO。有鑒於此,中國各界此前已經對稀土案的判決做了“最壞的打算”,此次裁決結果在意料之中。
  “根據WTO相關規則,我們有權在60天之內就一審裁決進行上訴。”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楊國華表示。他同時稱,目前正在評估專家組報告,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事實上,早在稀土被卷入國際輿論的“風暴眼”之前,中國已行動起來。2011年,中國政府發佈了旨在促進稀土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並實施了稀土開采、生產、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與此同時,中國已連續3年開展稀土開采、生產、環保、打擊走私專項整治行動,使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國應加大稀土行業的整合力度,同時加強環保執法力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的有效管理及可持續利用。”張安文說,“與此同時,中國應加強與國際社會的溝通與協作,共同構建稀土的多元化、穩定和可持續的供應體系。”
  顯然,這一切都只是個開始。
  本報綜合環球時報等報道  (原標題:限制稀土出口案遠未“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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